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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如何在逆境中成长?中国燃气事件沉思录
浏览次数 1249 , 日期 2013-03-26 , 燃气设备 加入收藏
2010年12月17日,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燃气”)董事总经理刘明辉和执行总裁黄勇在中国燃气深圳总部突然被公安人员带走。2012年7月24日上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委派专人来到中国燃气深圳总部,宣布对刘明辉和黄勇不予起诉。这一决定的宣布,标志着刘明辉和黄勇从即日起重新获得了清白之身,也意味着“中燃12?17事件”的最终落幕。这一天恰逢中国燃气成立十周年的生日。
在过去的近20个月的过程中,“中燃12?17事件”引发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如公司运营动荡、市值下挫、董事局“人事地震”、新奥能源和中石化的敌意收购战,等等。
对于中国的民营企业来说,“中燃12?17事件”是一个企业个案,还是具有某种普遍性的案例?中国燃气,这家年轻的民营企业是如何应对这场突如其来的危机?这对中国的民营企业具有哪些启示?
一、用发展的步伐讲话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运营服务商,股票代号:00384。中国燃气从进入城市燃气行业以来,在短短10年时间之内,由最初的几名员工到目前超过2万余名员工,从最初的经营亏损发展到现在年盈利近10亿港元,成长速度可谓惊人。
最初,中国燃气仅仅是为北京周边的小城镇供应天然气;而今天,中国燃气在中国大陆投资了近300家子公司,为全国21个省160个城市700万余住宅用户、5万余家工商业用户供应管道天然气,为超过300万户住宅和工商业用户提供液化石油气,两种气源城区服务人口覆盖面超过9000万人,是国内拥有城市管道燃气项目特许经营权数量最多的燃气企业集团和国内最大的液化石油气分销商之一。
伴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张,中国燃气也一直积极致力于发展多元化、国际化的资本股权结构。自2004年开始,中国燃气提出了将公司打造为“亚洲能源合作平台”的发展目标,与亚洲国家的政府及其能源企业进行广泛的接触和交流,不断推进国际能源合作。
目前,中国燃气的主要战略股东包括:北京控股集团、公司创始人刘明辉、韩国SK集团、英国富地石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印度燃气公司、亚洲开发银行、国台办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等等。经过多年的艰辛努力,中国燃气成为了具有国内外国家级大型石油天然气公司作为股东,并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多国能源巨头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国际化能源合作平台。
然而,“中燃12?17事件”的爆发将中国燃气从辉煌的高峰,拖向了冰冷的低谷。按照通俗的理解,一家企业若发生了如此长期的剧烈动荡,或者出现内部管理乱象,员工迅速流失;或者业绩明显下滑,发展萎缩乃至停滞不前;或者出现资金链断裂,甚至企业崩盘清算。这方面的案例不胜枚举,近期如“太子奶”产品的近乎消失,“国美电器”控股权之争对业绩造成负面影响,更远一点如“德隆系”资本帝国的轰然坍塌,等等。
万通集团董事长冯仑曾经在《今天我们怎样“民企”》一文中感叹:“以往民营企业老板一旦出事,公司立即分崩离析、烟消云散,人们对这种结局已经习以为常,就好像飞机坠落一样,在它坠落的那一刹那,机毁人亡。”那么,中国燃气是否也难逃此劫?
2012年6月28日,中国燃气公布了2011-2012年财年的经营业绩。公司全年纯利润9.5亿港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52.4%,营业收入189.34亿港元,同比增长19.4%。在天然气业务方面,公司年内共完成天然气销售55.63亿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增长25%;公司年内完成接驳天然气住宅用户110.5万户,新增工商业用户6170户,新增用户分别较上一年同期增长18.2%和16%。这一亮丽业绩的发布,让业内人士和国际资本市场刮目相看。随即,各大国际投资机构纷纷上调了中国燃气股票的目标价。
中国燃气为什么没有像国内一些民营企业一样因“祸起萧墙”而迅速衰败,而且能够稳步走出阴霾,并创造出历史最佳经营业绩?
在2012年7月24日的中国燃气深圳总部员工大会上,中国燃气创始人刘明辉道出了心声,“从2010年12月17日至今,我总结出一句话,那就是过程很艰难,结果很光明、很自豪。其原因是中燃连续经历了高管动荡和要约收购两个重大事件而不倒,这在中国是第一家,值得每个中燃人为之自豪。回顾中燃10年来发展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激情、梦想、超越一直伴随着我们前行,中燃一定能成为燃气行业的龙头,我们要用业绩说话,用发展步伐说话!”
伴随着“中燃12?17事件”的落幕,中国燃气的股价迅速上升至每股4.3港元的价位,创近20个月以来新高,并已经恢复到了2010年10月的水平。
二、突如其来的危机
2010年12月17日上午,中国燃气总裁刘明辉和执行总裁黄勇正在公司深圳总部1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两名公安人员来到18楼接待前厅,并以案件协助调查为由,带刘、黄离开公司总部,时间大约是10:30分。
在刘、黄被公安人员带走后约5分钟,徐鹰(时任中国燃气董事局副主席)、徐超平(时任中国燃气副总裁)、刘志和(时任中国燃气财务顾问)就来到了公司总部18楼。在此之前,徐鹰等人已有好几个月没在中国燃气深圳总部出现了。
徐鹰下令,将18楼进行封闭,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准进入18楼总裁领导办公区域。同时将刘、黄的办公室直接上锁,并加上铁链锁,规定任何人都不准进入两人办公室。徐鹰当时还宣布开除刘明辉、黄勇的司机和秘书。
17日下午,徐超平通知负责保管公司公章的行政部总经理李云松以最快速度赶回深圳,交出中国燃气及两个最重要的深圳子公司中燃投资和中燃实业的公章。而李云松却表示,按照公司规章,公章保管权交接需要由刘明辉、黄勇批准。“只有见到刘、黄的签字,才能交出公章。”李云松坚持遵守了中国燃气的管理制度。
2010年12月20日上午,中国燃气董事局在没有得到任何关于刘、黄确切消息的情况下,出于对股民的负责,立即向香港联交所先口头作了汇报,随后发布了“因敏感消息可能影响股价波动,申请停牌”的公告。
12月20日下午,徐鹰在中国燃气深圳总部召开了部门经理助理以上级别的干部会议。徐鹰在是次会议上的讲话涉及了几方面的重要内容:
“刘、黄的‘罪行’严重,这次被抓进去就出不来了;向公安机关举报刘、黄的是中国燃气早年的一位前高管王发辉,与他本人(指徐鹰)无关。该前高管原本打算向香港廉政公署举报刘、黄,但在他(指徐鹰)的劝阻下,改为向内地司法机关举报;徐鹰详细陈述和列举了刘、黄的“犯罪过程”和“犯罪证据”;声称此案受到各级政府及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宣布徐超平担任公司总裁。”
不过,参加此次会议的中燃高管并不认同徐鹰的这番论述。中燃副总裁范金生和首席科学家段常贵均表示,刘、黄对中燃的发展功不可没,相信司法会对“刘、黄案件”有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令徐鹰自己也意想不到的是,徐鹰该次讲话的录音后来成为中燃董事局罢免其董事局副主席职务及董事资格的重要依据。
一位中国燃气的高管透露,“徐鹰这段时间来公司总是带着好几个贴身保镖。这几个保镖不仅保护徐鹰,还整天监视着刘、黄的办公室。徐鹰多次在公司总部宣称,刘、黄定将牢底坐穿。”
徐鹰作为中国燃气创始股东海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海峡金融”)的派出代表,自中国燃气创建伊始就一直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徐鹰在公司员工眼里颇有一层神秘色彩。元老级的身份让他一直享受着公司高管层的最高待遇,但他却很少过问公司的日常经营。徐鹰总是向管理层表示,他代表官方的意图。但是,中燃的外籍董事就对徐鹰的这种做派看不惯了。”这位中燃高管论及了徐鹰与中燃的历史渊源。
三、董事局为坚持原则而逆流前进
面对内外交困的危机,中国燃气董事局和管理层的绝大部分中、外方成员为挽救公司、维护股东利益迅速达成了一致意见,并采取了果断的措施。后来的事实表明,中国燃气董事局坚持按照上市公司规章制度办事的基本方针,为稳定公司的大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不过,中国燃气的董事们也因此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障碍。
2010年12月23日,中国燃气董事局召开紧急会议,委任梁永昌担任执行董事;委任梁永昌和朱伟伟担任联席董事总经理(代理);并成立临时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的日常营运。对于此前徐鹰未经董事局同意并违反上市公司条例规定擅自任命的公司总裁,董事局不予认可。在这次会议上,徐鹰表示对“刘、黄案件”不知情。
一位中国燃气高管表示,“12月24日上午,徐鹰在他的办公室召集了五位高管人员开会。徐鹰在会上再次强调了刘明辉的罪行严重,并命令与会高管不能听从朱伟伟的指挥。”
2011年2月12日,中国燃气的一位董事向董事会致函,指责徐鹰严重违反上市公司董事操守,列举了七个方面的事实:1、未经董事会授权,擅自对公司进行重大人事调整;2、“中燃事件”发生后企图阻挠召开临时董事会(指2010年12月23日的会议)处理危机;3、拒不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4、威胁持不同意见的董事及公司高管;5、明知“刘、黄事件”的起因却知情不报;6、在“刘、黄案件”发生之前,数次减持海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国燃气的股份,涉嫌内幕交易,严重影响了市场对中国燃气的信心;7、在未与其他大股东协商的情况下,私自运作引进战略股东。这封致函引起了中燃董事局内部的巨大震动。
2011年2月12日,有董事向董事局致函,动议罢免徐鹰的副主席职务及董事资格。基于所掌握的多项证据基本属实,此项动议随即得到了大多数董事的支持,中国燃气独立董事毛二万回忆,“此后,徐鹰利用职权反复阻挠将‘罢免议题’列入董事会正式议程,并对多位董事(包括我本人)进行威胁恐吓。在2011年3月3日和26日的董事会上,我们就此问题与徐鹰进行了严肃的对质。”“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坚持按照上市公司的规则和制度,处理相关的各种问题。徐鹰却试图破坏公司的规章制度,以抢夺公司的控制权。”毛二万强调,“徐鹰在公司总部公开讲‘刘、黄罪行严重’,我请他把相关证据提交给董事会并上会讨论,他却不肯。”
“徐鹰不仅对我个人进行威胁,还扬言要去恐吓我年迈的父母!”中国燃气执行董事朱伟伟气愤不己。
3月1日夜(两天后将召开罢免徐鹰职务的董事会),一辆车牌号为“粤BKC277”的轿车与中燃执行董事朱伟伟自驾的汽车发生冲撞。蹊跷的是,车祸就发生在朱伟伟居住的小区门口。警方在车祸现场发现,“粤BKC277”轿车没有任何踩刹车的痕迹,就直接撞上了驾驶员一侧的车门。朱伟伟随即被送往医院。
从这个时候至今,中国燃气的多位高管不断接到自称为黑社会分子的恐吓电话,“黑社会分子”声称要报复中国燃气的高管及其家人。
在3月3日的董事会上,徐鹰被罢免了董事局副主席的职务。董事会最终所公开采信的理由是“知情不报”。但是,徐鹰并没有出现在会议现场为自己辩护,而仅仅是以电话方式参会,且中途退场。
3月10日,徐鹰以书面形式致函中国燃气董事局,宣称自己是在12月18日才得知刘、黄被拘留一事,而在此之前对案件并不知情;且海峡金融减持中燃股份的举措与他本人无关。不过,徐鹰的这些说法显然没有能够说服董事局的其他成员。
根据港交所披露,在2010年9月至10月期间,海峡金融曾连续3次减持中国燃气的股份。海峡金融持有中国燃气的股份比例也随之从6.75%减低至4.2l%。海峡金融提交给中国燃气的文件披露,海峡金融的唯一股东是海峡旅行社,而海峡金融的唯一董事是徐超平。因此,中国燃气董事局和高管层有多人怀疑,徐鹰等人在事先预知“刘、黄案件”即将发生的情况下,操控海峡金融数次减持中国燃气的股份已经涉嫌内幕交易。同时,在2010年10月中国燃气董事局关于增资配股的会议上,徐鹰仍投票表示赞同,这一做法也被董事局质疑为涉嫌对股东的欺诈行为。
3月25日,中国燃气董事局再次举行会议,做出强行终止徐鹰的董事服务合约的决议。
四、管理层为稳定运营而倾尽全力
“中燃12?17事件”把中国燃气转瞬之间拖向了前所未有的运营危机。
“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明辉被突然拘留,各大银行立即截停了对公司资金的提供,同时因无法取得刘总、黄总授权公司其他董事代为履行职责,公司对银行的众多延期贷款文件签署工作被迫中止,公司丧失了资金调度能力。如果当时情况仍无好转,下一步将面临银行宣布中燃违约,从而对公司进行债权追索和资产保全,整个公司随即陷入清盘破产的境地。”
回忆起当时面临的困境,中国燃气资金部副总经理许伟强仍心有余悸,“贷款违约可能引发相关的连锁反应后果不堪设想。这不仅会严重影响多个地区的用气安全,且会诱发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
中国燃气危难时就任的管理团队一方面要不断向外部投资者和金融机构释疑,一方面又要保证内部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平稳供气。中国燃气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执行董事朱伟伟表示,“2011年1月,梁总(梁永昌)晚上三点钟给我发短信,他说‘压力太大,睡不着觉’。在大家为挽救公司而竭尽全力之时,徐鹰却在公司总部扬言,要把中燃卖掉。”
从2011年4月开始,与中国燃气存在授信业务的银行不断收到一些匿名信,信中对中国燃气及管理层大加污蔑,意图破坏中国燃气的银企关系。但是,授信银行通过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陆续恢复了对中国燃气的授信。
“所幸我们中燃拥有健康的肌体,并非如匿名人士说的那样不堪,中燃的制度、董事局、高管层和普通员工在危机面前都经受住了考验。在董事局、高管层积极采取相应行动后,公司运营逐步稳定,旗下项目安全供气得到保障,股票复牌,投资者和员工情绪都稳定下来,银行和政府恢复了对中燃的信任,新项目拓展在这种困难的情况下也得到继续开展”。许伟强回忆起中燃从危机中走出的历程,语气很平静。其时,许伟强自己也不断遭人威胁,甚至有人在电话中冒充警察对他进行恐吓。
“不过,伴随着银行恢复给中燃的授信,又发生了更加不可思议的事情。部分授信银行的总行接到了匿名信,信中对一些具体负责中燃信贷业务的支行管理人员进行污蔑诽谤。总之,谁要帮助中燃,谁就会遭到诬告。个别人为了搞垮中燃,真是不遗余力!”许伟强显得有些哭笑不得。
“徐鹰曾经私下找到我,他声称只要能够取消中燃的一个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就给你数百万元奖金,取消的越多越好”,中国燃气副总裁钱颂忠透露,“我严厉地斥责了徐的这种说法,我表示,谁要想把中国燃气搞垮,我们绝不答应”。
为了应对危机,中国燃气加强了集团总部“决策、监督、指导、服务”的功能,调整了公司总部的组织架构,优化了内部系统协调机制,提高了管理决策效率。与此同时,中国燃气管理层对于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要求各项目公司均要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和专门办公机构,确保各个燃气项目安全稳定运营。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中国燃气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项目公司所在地政府领导的一致好评和信任。
在管理层的带领下,中燃员工迅速拧成了一股绳。2011年以来,中国燃气的工作人员流失率不到8%,其中业务骨干等核心人员流失不到2%,远低于行业的平均水平。
中国燃气副总裁范金生表示:“中国燃气在近一年半来做到了在质疑中负重前行,员工队伍始终保持稳定,大家在困难面前坚定了自己的信念,用实际行动支持着企业的发展。概括地讲,我们是在非常时期,面对非常之人,做好了非常之事,取得了非凡的业绩。我用十六个字来概括就是‘路线不变,人心不散,管理不乱,发展不慢’。现在,公司的各项经营指标均大幅提高。事实胜于雄辨,这也是对抹黑中燃的言论最好的回应,是对别有用心的一小撮人的最好回击。”
“从中燃事件爆发,我每天差不多都只能睡五个多小时,各方面的压力巨大。在这种情况下,还经常有人深更半夜给我打恐吓电话。现在,刘、黄案情大白,公司又创造了历史最佳业绩,大家的努力终于有了回报。中燃事件让整个集团都经受了考验,这为以后的稳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中国燃气联席董事总经理庞英学颇为感慨。
五、“中燃12.17事件”的真相渐露端倪
2011年1月中旬,被徐鹰所指举报刘、黄的中国燃气前高管王发辉,向中国燃气的管理人员以及刘明辉的妻子许秀兰澄清,“徐鹰的说法不正确,我从来没有举报过刘、黄。”王发辉强调,“刘明辉和黄勇与我不是敌我矛盾,我不是报案人,也不是举报人,仅仅是个证人。”此后,许秀兰开始了与王发辉、徐超平、刘志和的“谈判”。
1月31日,刘志和在与许秀兰的谈话中透露,“中燃12.17事件”的发生源于刘明辉与徐鹰等人之间的矛盾,并称“据我所知,徐超平那里还有不少刘明辉的材料,没往里面送,说明人家并没有想置你于死地……你应该找(徐)超平谈谈,他们才是当事人。”
刘志和提出,必须送出刘明辉的股份,并让刘明辉以大股东的身份开除公司董事会里不服从徐鹰的董事。否则,他们就会把刘、黄置于死地。刘志和还宣称,在董事局里反对徐鹰的董事也都不想让刘明辉再出来,这些董事都是为了夺刘明辉的权。
与刘志和不同的是,徐超平显露出了对刘、黄及其家属的同情。徐超平表示,他从一开始就反对徐鹰和刘志和的做法,但是“领导”决定了,自己也只好被动执行。
对于中国燃气董事局的各项决定,徐超平也感到意外,“我原来以为,事件发生后,董事们都会去求徐(鹰)主席”。
3月23日,王发辉与许秀兰见面,进一步揭露了事件的真相。王发辉透露,“‘徐鹰说要把公司拿过来!’这是刘明辉被抓以后,徐鹰第一次公开跟我承认要夺取中燃控制权,他还说“你不配合我就是作伪证,作伪证就判7-8年’”。
后来,王发辉向中国燃气的高管和刘明辉的妻子更加直截了当地指出,“刘、黄案件是由徐鹰一手策划的,他的目的就是夺取中国燃气的控制权。为了把刘、黄抓进去,徐鹰指使相关人员在证据材料上做了手脚。他们现在被中燃罢免了,就更要给刘明辉整出个罪来,否则就没有办法挽回脸面了。”
2011年5月,徐超平向刘明辉的亲属承认自己曾参与了举报刘明辉的活动。在这次谈话中,徐超平回忆了自己以往与刘明辉、黄勇的情谊,并表示愿意帮助积极化解当下的矛盾。关于海峡金融减持中国燃气的股份,徐超平解释,减持中燃股份的决定是基于“领导的指示”,减持所得的资金都给了香港中国评论通讯社。但当徐超平得知徐鹰向中燃董事局宣称“海峡金融的减持举动与他本人无关”的表态后,显得非常气愤。
香港中国评论通讯社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私人公司,徐鹰担任该社的董事长。为什么海峡金融可以把国有资金汇给一家私人通讯社?中燃高层对此深感不解。但无论出于怎样的原因,中燃高层对徐鹰涉嫌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更加深信不疑。
在“中燃12.17事件”发生后的将近11个月的时间里,中国燃气的管理层一直对报案人的真实身份感到困惑,“中国燃气及内地项目公司从未向中国司法机关报称自身财物受到侵占;同时据公司战略股东的董事代表表示,他们亦未向中国司法机关举报刘明辉和黄勇两位先生有任何侵占公司财物之行为。”
2011年10月24日,中国燃气在内地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获悉引发“中燃12.17事件”的举报材料竟然是由该公司于2010年10月28日提供给深圳市公安机关的,遂向司法机关致函,称“这个情况在过去近一年的时间里,中国燃气董事会、深圳总部和我公司管理层竟然一无所知!”
中国燃气进而怀疑有公司内部人士私自盗用公司公章,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假借公司名义,向公安机关举报,于是报请司法机关对此进行彻查。
“在刘、黄被举报的时间点之前,中燃实业的公司公章是由集团前财务总监陈小咪负责保管的。陈小咪是刘志和的亲属。陈已经于2011年底离开了公司。”一位深圳总部的管理人员表示,“这进一步说明,徐鹰和刘志和涉嫌举报了刘明辉和黄勇。”
“长期以来,个别人士假借官方旗号,不断从公司套取资金,这显然与上市公司的管治架构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相冲突。公司的领导要按照制度办事,结果反而遭到了陷害。”一位中燃高管就“中燃12.17事件”的深层原因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六、依据规章制度对待股东的诉求
2011年4月26日,中国燃气特别股东大会经表决,最终罢免了徐鹰的董事资格。在这次特别股东大会的前后,海峡金融与中燃董事局及高管层之间发生了激烈争论。
海峡金融于2011年4月12日、19日在香港媒体上向中国燃气全体股东及香港金融监管机构发表公开声明。海峡金融在声明中质疑中燃董事局罢免徐鹰等人职务的决定,否认徐鹰等人对“刘、黄案件”知情不报,指责刘明辉、黄勇及新任董事庞英学存在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
4月27日,海峡金融针对中国燃气特别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刊发声明,指责中燃董事局罢免徐鹰等人的举措是为了掩盖刘明辉、黄勇的“罪行”,攻击中燃的外资股东,宣称中国燃气的股东结构与董事会结构已经违反了国家安全。
对于海峡金融的多次声明,中国燃气也连续发表澄清公布,重申其立场,称罢免徐鹰等人符合股东的最佳利益,且不违背中国内地的产业政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董事局将继续维持股东之间的良好关系,并不断地提升企业内部的管控水平。
“为什么在司法机关还没有任何结论之前,海峡金融就如此理直气壮地宣称刘、黄的‘罪行’?”中燃员工觉得海峡金融的声明甚是蹊跷。
自2011年5月至10月期间,海峡金融再数次减持中国燃气的股份,从2亿股减持到了1.085亿股,股份占比相应降低至2.47%。
“海峡金融一面在公开声明中指责中燃的外资股东‘排挤’国资,一面又不断减持中燃股份,这是否自相矛盾?海峡金融不断减持的行为是否得到了其上级领导机关的批准?减持所得巨额资金到底流向了何处?”执行董事朱伟伟对此表示质疑。
2011年4月以来,有人以“中国燃气一众小股东”的名义,不断在香港媒体上刊登广告。这些广告论及“中燃12.17事件”的大量细节,反复强调刘、黄的罪行,并沿袭了海峡金融关于“徐鹰等人遭罢免事件”、“中国燃气涉嫌违反国家安全”、“中燃新任董事涉嫌关联交易”等问题的看法。与这些公告相伴随,有人以“中国燃气小股东联盟”的名义数度在中联办、港府、香港联交所住所地连续组织针对中国燃气的请愿活动。
“尽管海峡金融和‘一众小股东’的立场往往与董事局相对立,但针对他们的多项指控,公司董事局组建了专门的调查小组。在积极进行内部审计的同时,更认真配合监管机构指派的独立第三方进行全面调查。从事后的审计结果来看,并没有确凿证据支撑他们的指控。”独立董事毛二万表示,“依据上市公司的规章制度,严肃对待每一个股东的诉求,才能切实捍卫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调查过程中,中国燃气独立董事也发现“一众小股东”的一些指控存在无中生有、蓄意抹黑公司的倾向,他们的做法其实是在危害中国燃气广大股东的权益(如,“一众小股东”公开要求中燃停牌)。对此,有公司内部人士要求,应当以法律手段追究所谓“一众小股东”的责任,因为他们的做法公开毁损了中国燃气的名誉。
七、反思与启示
伴随着“中燃12.17事件”的落幕,中国燃气的股价迅速上升至每股4.3港元的价位,创近20个月以来新高。至此,中燃的股价已经恢复到了2010年10月的水平。
中国燃气董事局主席黄倩如女士指出:“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集团震荡,已经成为历史。在未来中燃庆祝她的百岁生日,我们再回顾昨天的一页时,将发现那不过是中燃波澜壮阔的百年历程中的一个小小的插曲。”
中国燃气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而这个在逆境中成长的案例留给了众多的决策者和研究者深度思考的空间。
“‘中燃12.17事件’反映出了中国经济转轨中长期存在的深层矛盾,反映出了中国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严峻挑战。欲使一家企业能够长盛不衰,就必须按照国际化的规范制度来进行公司治理。然而,现实的困境又往往迫使企业本身必须屈从于社会中的‘潜规则’。显然,两种选择之间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冲突。”中国燃气董事冯卓志进行了反思,“只有坚持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企业才能不断战胜来自外部和内部的挑战,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我觉得,中国燃气能够在逆境中成长,是多方面因素综合而成的。我们的董事局架构、管理模式、用人机制、企业文化在整个过程中均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都是我们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一点点摸索出来的,是适合公司发展的,被全体员工所接受的。”中燃副总裁范金生表示,
“中国燃气的股份结构包括国资、外资、还有民资,充分实现了资本优化互补。多年来,创始人刘明辉为了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一直坚持公司不能走家族化的道路。例如,中燃董事局目前由12位董事组成,外籍人士就占了三分之一。事实证明,正是国际化的董事局结构,确保了关键时刻战略股东之间的制衡和董事局的领导、监督职能,确保了公司根本制度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也保证了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和推进。”
万通集团董事长冯仑曾经在《今天我们怎样“民企”》一文中总结道:“以往民营企业老板一旦出事,公司立即分崩离析、烟消云散,人们对这种结局已经习以为常,就好像飞机坠落一样,在它坠落的那一刹那,机毁人亡。……民营企业由`机毁人亡'模式转到`人机分离'模式,除了政府在财产保护方面的进步以外,我们也看到了企业自身的深层原因,这个原因同样和治理结构有关。`机毁人亡'的公司大部分属于私人公司,个人色彩极其浓厚,家族倾向十分严重,公司不够透明,治理不完备,没有独立和有效的董事会,没有总经理和董事会之间合理的分权,也没有合理的内部控制与有效的外部监督。而`人机分离'模式下存活的企业,大部分都是上市公司,特别是在香港或境外的上市公司……”。
任正非在《华为的冬天》中曾经写到:“不经过挫折,就不知道如何走向正确道路。磨难是一笔财富,而我们没有经过磨难,这是我们最大的弱点。”中国燃气在磨难中的这段经历,或许为中国的民营企业累积了一笔难能可贵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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